正文 第12节:(11)


    “嗯,喜欢鼓捣鼓捣小机件,修修钢笔手表闹钟什么的,手风琴也敢拆开了瞎鼓捣。不过你那支笔我拆开看过了,没法修了,要换东西,不如再买一支,等我有空出去给你买一支。你用这支笔,不怕把墨水弄到脸上了?你们女孩最怕丢这种人了——”

    她没说什么,因为她家穷,买不起新笔,这支旧笔还是别人给的。

    现在他把那支新笔递给她,问:“喜欢不喜欢这支笔?”

    静秋拿起那支笔,是支很漂亮的金星钢笔,太漂亮了,简直叫人舍不得往里面灌墨水。她想收下这支笔,付钱给他,但她没钱,这次下乡预付的伙食费还是她妈妈问人借的,所以她把笔还给他:“我不要,我的笔还能写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不要?你不喜欢?”他好像有点着急,“我买的时候就在想,也许你不喜欢黑色的,但是这种样子的,没别的颜色。我觉得这种好,笔尖细细的,你写的字秀气,用这种细笔尖好——”他解释了一会儿,说,“你先用这支,我下次再给你买好看一点的——”

    “别——别,我不是嫌笔不好,是太——好了,很贵吧?”

    他仿佛舒了口气:“不贵,你喜欢就好。灌点墨水试一下?”他说着,就拿过墨水瓶,灌了墨水。他写字的时候,总爱在落笔前握着笔轻轻晃动一会儿,好像在想问题一样,然后就开始刷刷地写。

    他在她本子上写了一首诗,大意是说,从我遇见你的那一天起,我就在心里恳求你,如果生活是一条单行道,就请你从此走在我的前面,让我时时可以看见你;如果生活是一条双行道,就请你让我牵着你的手,穿行在茫茫人海里,永远不会走丢。

    她很喜欢这首诗,就问他:“这是谁的诗?”

    “我乱写的,算不上诗,想到什么就写下了。”

    那天,他一定要她收下那支笔,说如果她不肯收,他只好送到她组里去,告诉他们这是他为教改作的贡献,专门送给静秋写村史的。静秋怕他真的跑到组里去,搞得人人都知道,只好收下了,许诺说等以后挣了钱,就还钱给他。

    他说:“好,我等着。”(全本小说网)